Abstract
本案主要爭點有三:
壹、被告對病患甲到院後治療期間,是否就其所擬採取之醫療行為之內容、採取醫療行為之原因,已盡告知及說明之義務?
貳、被告為病患甲所施行之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有無醫療疏失之情事導致病患甲病情惡化死亡之結果?
參、被告所施行之醫療行為是否有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之情事?
上述三個爭點,其中「壹」與「貳」屬於法律層面問題,「貳」被告為病患甲所為之醫療處置是否符合醫療常規,則屬於專業鑑定之範圍。而爭點「壹」與「參」則屬法院參考專家鑑定意見為判斷之問題。
壹、被告對病患甲到院後治療期間,是否就其所擬採取之醫療行為之內容、採取醫療行為之原因,已盡告知及說明之義務?
貳、被告為病患甲所施行之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有無醫療疏失之情事導致病患甲病情惡化死亡之結果?
參、被告所施行之醫療行為是否有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之情事?
上述三個爭點,其中「壹」與「貳」屬於法律層面問題,「貳」被告為病患甲所為之醫療處置是否符合醫療常規,則屬於專業鑑定之範圍。而爭點「壹」與「參」則屬法院參考專家鑑定意見為判斷之問題。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Traditio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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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 (from-to) | 18-26 |
Journal | 月旦裁判時報 = Court Case Times |
Volume | 95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2020 M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