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法修正觀點探討對公司治理及洗錢防制之影響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The Impact of the Amended Company Act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 楊 智傑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摘要   《公司法》自民國20年開始施行後,歷經26次修正,除於90年曾大幅度修正過,其餘修正幅度皆不大。為因應新型態經濟發展模式之興起,以及創新事業蓬勃發展及經濟轉型之挑戰需求,行政院於106年12月2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之《公司法》修正案,業經立法院於107年7月6日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1月1日施行,總計449條共修正148條,變動幅度可謂係屬10年之最,主要聚焦彈性化、電子與國際化、強化公司治理等三大主軸,期打造我國成為優質經商環境及建構友善創新創業環境。亦即,此次《公司法》修法,是希望在不大幅增加企業法令遵循成本下,建立更完善健全的公司體制,持續提供友善創新、創業環境予本國投資人,及創造適合外國投資人之全球投資環境,以促使我國公司所處之商業環境能與時俱進,進而與外國立法例接軌,更有利於國內外各種產業發展,吸引更多國內外投資者在我國設立公司;同時將引領企業除追求本身利益外,亦能善盡社會責任,共創台灣經濟環境的美好未來。   本次《公司法》修正之重點:(1)友善創新創業環境(2)強化公司治理(3)增加企業經營彈性(4)保障股東權益(5)數位電子化及無紙化(6)建立國際化之環境(7)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更具經營彈性(8)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既然強化公司治理與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為本次《公司法》修正重點之一,本研究將比較《公司法》修正前後規定,探究本次《公司法》修正是否確能達到強化公司治理及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等目的,並提出相關修法建議,俾供未來《公司法》修正後施行之參考。
Date of Award2019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Hsuan-Chu Lin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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