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量資料時代下,「個人資料」已經成為生產材料之一,為公司營運之基礎,使企業為獲取「個人資料」財產利益,出現更加劇對於隱私權之侵害,但「個人資料」所有人卻未因此分享財產利益之現象,而論者就「個人資料」也從過往強調「資訊自主權」之隱私層面,轉變成正視其所具有之財產利益,部分企業也發現這個現況,便以「區塊鏈」技術反制,而以之為其營運基礎,展現「區塊鏈」技術用以保護「個人資料」之實然。 本文乃先由文獻探討前開歷程,而以Facebook作為個案,以Facebook就個人資料之蒐集、使用資料政策為探討對象,發現Facebook為增加廣告收益等,而有高度侵害隱私權之狀況,則為避免「個人資料」之財產利益歸於企業獨佔,而由用戶獨自承受被害結果,乃試擬一「區塊鏈」技術之應用方式,進而於結論提出二修法淺見,以供我國參考。
Date of Award | 2018 Aug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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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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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or | Meng-Feng Yen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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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區塊鏈技術保護「個人資料」之探討-以Facebook為例
柏諭, 陳. (Author). 2018 Aug 13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