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協力治理角度比較台灣社區協力政策執行-以社區總體營造與農村再生政策為例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The Comparison of Community Collaboration Policies in Taiwa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 The Case of the Comprehensive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Rural Rejuvenation
  • 林 詩穎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在傳統政府由上而下治理模式經過長年的實施後,因應時代變遷、多元問題、民眾意識興起,由下而上的「協力治理」合作逐漸變成是當今政府運用在政策裡、執行上的手段。而我國第一個使用由下而上治理理念的社區發展政策,為1994年由文建會提出之社區總體營造政策。隨著協力治理的概念逐漸應用於政策中,我國於2010年提出輔助農村發展的農村再生政策,兩者皆為「社區協力政策」。對於同屬社區尺度、由下而上、提倡民眾參與的兩政策,因為農村再生政策執行已至一階段,近年在進行政策檢討時兩政策不免會受大家比較。兩政策皆為最貼近民眾、最直接與民眾息息相關的社區協力政策,雖然兩政策的由下而上社區主導執行精神一致,但實際執行和關注重點因部門文化以及當時的社會背景、民眾思維而有所不同。因此本研究將使用協力治理的架構分析比較兩政策,提供具系統性的社區協力政策之比較呈現。 本研究採國內外學者的協力治理模型為基礎,整理出本研究的分析架構,透過政策協力前提、協力過程、協力結果進行台灣的協力政策比較分析。本研究的研究問題為欲了解台灣社區協力政策的架構演變與模式異同為何?透過協力治理理論分析台灣社區協力政策,了解台灣社區協力政策執行的協力治理狀態為何?本研究的價值與研究成果為透過協力治理的理論分析本國政策,了解目前台灣協力治理情形為何,並且了解還有哪些社區協力政策的治理要點需再改善。 本研究藉文獻回顧、文本分析、政策評估、比較研究方式整理並比較農村再生政策與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內容,搭配協力治理的架構產生的訪談問題,深度訪談擁有執行社區總體營造經驗與農村再生政策經驗的社區工作者、相關培力者,歸納彙整其執行經驗,得出兩政策實際執行之協力治理內涵。在協力前提方面,因為農村再生的出現背景以及政策內涵的完整度,本研究認為農村再生政策有較整體性的特質;制度設計方面,兩者最大的差異為政府角色,且中央單位的主導性會因政策執行時間而改變;在促進領導面,本研究認為地方政府權責在社區協力政策中最具影響性;在溝通機制與市民參與部分,兩者皆具市民參與特質,但農村再生的市民參與性更顯著;在計畫效益方面,結果與效率面因兩者執行長度不同,無法進行比較,不過本研究可以總結,評估社區協力政策的效率,必須從整體時間與虛實產出進行評估。本研究最終將提出協力治理觀點下的社區協力政策建議,做為未來之參考。
Date of Award2017 Aug 21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Hsiu-Tzu Chang (Supervisor)

Cite th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