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罪之保護法益與構成要件解釋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The Law Interest and The Elements Explanation of Criminal Insider Trading
  • 翁 楷嵐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法益」是決定一個行為是否應犯罪化的標準,內線交易罪雖然規定於證券交易法中,但依然是屬於刑法的一環,必須審慎地注意國家是否過度擴張刑罰權,為了某些政策目標過度侵害人民的自由。「法益」在邏輯層次上分為兩個面向,一是立法正當性上的意義,一是法條解釋上的意義,但是立法評價?能這部分經常被忽略,導致國家肆意地擴張刑罰權。而過去內線交易議題,由證交法學者主導了學術討論的主軸,雖然感受到他們對我國制度健全發展的強烈期望,但將希望寄託在刑罰的使用上,卻不當地導致刑罰單純成為達成立法目的之工具,如此一來,將侵蝕我國已發展完備的刑法理論基礎,也全然忽略了我國與美國在法律制度上有著相當大的差異。因此本文重新檢討了資訊平等理論、信賴關係理論和私取理論,證明後兩者是無法適用於我國內線交易罪的解釋,而前者能否適用於我國,則涉及美國法之詐欺是否與我國法詐欺罪相同。本文以將內線交易之事實涵攝進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中之方法,證明兩者相同,因此本文認為內線交易罪是特殊的詐欺罪,故提出了以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整體財產法益」作為新的解釋方向,期望能兼顧到刑法與證券交易法兩者的法體系基礎,並實現禁止內線交易的基本目的。
Date of Award2015 Jan 20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Chen-Chung Ku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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