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交互詰問制度對人權保障之研究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A Study of Cross-examination in Criminal Trials toward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 蘇 清水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本採職權進行主義,惟於民國88年7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確立刑事程序,採嚴謹證據法則,落實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並由當事人為證據調查主導及法院所為證據調查之補充性格之結論。再於92年修法,引進當事人進行主義之交互詰問制度,祈審檢辯三方,各司其職,即法官立於審判者地位,就檢察官起訴被告之犯罪事實,依檢察官與被告所提證據之攻防答辯,在符合符程序正義之法庭活動,能發現真實,在人民身體自由之基本人權受保障之前提,用以確定國家對人民具體刑罰權,而讓人民信服。本研究係以探討訴訟制度從原職權進行主義,修改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並引進具有當事人進行主義色彩之交互詰問制度,實施十二年後,裁判品質是否提高,而使司法受人民所信賴;引進交互詰問制度後,法庭活動者之工作量、法庭活動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之進行,審檢辯在法庭之活動,是否有所改變,而得到修法目的之成效。因在傳統的職權進行主義,轉換採當事進行主義之交互詰問制度,調查證據主體,產生極大之差異,在訴訟程序之過程能否順應,實務操作上,產生如何之問題、?效及缺失,法庭活動能否發現真實,進而達到人權保障目的等,均引起研究者之興趣,而產生研究之動機。希望從交互詰問制度之法庭活動,從中找出可能產生之問題及原因,試圖提出解決之道,供司法院將來修正有關交互詰問相關事項之參考。
Date of Award2015 Aug 27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Sheng-Tun Li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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