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5年起我國政府接管大量宿舍體系住宅並轉用為公有眷舍住宅社區。然而隨著社會經濟條件及人口結構改變,住宅需求遠大於供給,誘發居民產生自發性的建築行為,造成公有眷舍居住空間產生改變,遂演化出高度貼近日常、適應需求的集體空間型態─增生式集合住宅。這樣特有的生活地景,可說是承載了台灣非常重要的「居住行為與空間互動關係」的空間資料庫。1964年都市計畫法修正公告土地法制化,開始出現所謂的違章建築,多數集體空間型態於政策指導下快速地拆遷、重建,導致居住空間中重要的生活軌跡消逝;而台灣現行法令中卻僅以“建築技術規則”、“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與“都市設計準則”來決定都市的整體風貌,如此一來,僅考量到建築物結構(Structure)與機能(Function)的滿足,始終忽略對於地區的「意象(Image)」,故造成台灣都市風貌之亂象。即使近年文化資產保存意識抬頭,過去研究亦鮮少由集合住宅的角度進行全面性探討,未梳理出空間改變模式,保存計畫遂無法延續其空間精神與底蘊。 形態類型學(Typomorphology) 採用把建築類型學與城市形態學結合的方法,通過對城市平面形態的大比例尺研究和對不同歷史時期建築類型的分類總結,揭示城市形態的內在規則,決定新的城市及建築設計,使其延續地方傳統,融入所在環境(張蕾,2010)。據此,本研究欲透過形態類型學之立論與操作釐清增生式集合住宅型態之類型演化規律。首先透過清查台灣各地現存日遺官舍轉用之公有眷舍案例,以案例遴選原則進行歸納,最終篩選出高雄鳳山黃埔新村作為代表性的實證地區,以文獻演繹、田野調查、深層訪談等方法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依照實證結果,共建立13種空間演化規則,再以類型程序(Typological process) 進行歸納,建立類型程序演化,而其演化過程可分為5大階段(創建期、共用期、家戶分割期、增建期、安定期)以及依照所分配之日遺官舍與增生式集合住宅空間關係得出8種空間演變過程(A、BI-BIII、CI-CIII、E),並以樹狀圖及圖標建構系統化描述。本研究之成果建議未來於實務上可應用至相關土地之都市更新、保存等都市紋理之設計參考依據,藉此樹立台灣城市風貌,延伸新的開發方式;學術層面上,能夠填補集合住宅發展史中忽略1945-1996年間之住宅發展缺口,並作為撰寫住宅史論的基礎架構。
Date of Award | 2018 Feb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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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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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or | Chih-Hung Chen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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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增生式集合住宅形態類型學研究-以黃埔新村家戶單元之類型程序為例
禹晴, 周. (Author). 2018 Feb 13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