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利」斯有「救濟」,稅務案件之所以成為爭訟來源的最大宗,主因為稅捐之徵收係移轉人民財產予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關係人民財產權甚鉅,而法治國家原則意涵「依法行政」之概念,「租稅法律主義」、「職權調查主義」及「舉證責任」即為公務人員於核課稅捐處分時之依據。本研究試圖探究訴願案件遭財政部撤銷的因素,並企圖分析在撤銷的案件中原行政處分作成時之品質。實證結果顯示,在撤銷案件以?及愈多與稅法有關之法律,以及案件涵?的法律數目愈多代表複雜度愈高,則結果遭撤銷的機會呈高度顯著,此外,發現屬再訴願、以及管轄繫屬北區國稅局的案件其相對較不容易被撤銷。另,在探究被撤銷的案件其原行政處分作成之品質上,本研究發現南區國稅局在行政處分作成上是比較有品質且相對嚴謹的,其次,逕提訴願的案件其原處分作成亦相對較有品質。
Date of Award | 2016 Feb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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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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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or | Ting-Kai Chou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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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訴願案件之實證研究
奕安, 戴. (Author). 2016 Feb 15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