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國近年來水患治理之經驗得知,傳統防洪工程思維已無法妥適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對都市地區帶來之衝擊。於此,目前多數國家皆十分重視整體治水規劃,並針對地區訂定「保護標準」,試圖以工程及非工程兩者之減災手法,回應地區水患治理議題。然而,台灣於保護標準發展方面仍停留在較為微觀之思維,惟針對部分重要設施制訂保護標準,且對於地區如何訂定保護標準之研究及政策指導極為有限。 爰此,本研究以「保護標準」作為研究標的,一方面回顧及釐清保護標準之理論基礎,另一方面則蒐集彙整各國於訂定保護標準時所採用之原則與方法,用以分析其中之優缺點及使用限制。經由分析相關文獻及多國案例後,於考量國內現況條件下,本研究擇定以政府治水效率最大化之方式作為保標標準訂定原則,提出採成本效益分析法評估之保護標準訂定架構,並探討此架構之可操作性。 本研究以臺中市大里溪流域作為驗證示範地區。首先,以八種不同降雨強度資料模擬各自之淹水情境,接著,分別計算各保護標準情境下所需之「工程成本」與其產生之「經濟效益」,最後則以成本效益分析法進行方案之比較分析,並探尋驗證地區合宜之保護標準。經由驗證分析之結果顯示,本研究發現於益本比最大化原則下,若將驗證地區的之保護標準訂定為五年重現期距時,其經濟效率最為顯著,而其他方案亦具經濟可行性,於此,本研究認為以檢驗保護標準之訂定係有益於舒緩都市水患之目標之一。最終,本研究以研究設計所建立之保護標準訂定架構為基礎,並加以闡述未來保護標準訂定時應考慮之評估項目,透由多元討論建構出國內保護標準訂定之完整架構,希冀上述研究流程、方法及結果,於未來能有效作為相關研究與規劃單位之參考。
地區淹水保護標準訂定架構之探討
山貴裕, 片. (Author). 2019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