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審計是政府課責機制中重要的一環,負責三權財政中「財務司法」角色,與行政部門之「財務行政」及立法部門之「財務立法」三足鼎立,相互制衡。無可諱言,地方政府在我國政府體系中財政紀律相對較為薄弱,地方審計機關的角色更形重要。而審計業務的遂行須賴行政部門的配合,審計成果亦須獲得議會的重視始能發揮其價值,本研究嘗試以地方審計機關為主體,聚焦在其與行政部門,以及地方議會的互動關係,期能找出影響組織間互動關係的因素及影響態樣,進而釐清審計機關在該等互動關係下之定位。 本研究首先根據組織間互動關係理論各學說,提出「環境系絡」、「服務品質之良窳」、「專業知識落差」、「職權角色立場差異」、「組織間制度設計」、「認知落差」及「另兩方關係型態」等7個影響互動關係的內外在因素。經運用文獻分析法及深入訪談法研究發現,大環境的更迭遞嬗改變審計機關、行政部門與議會的互動關係,而審計機關則是藉由轉型革新來因應外在環境的改變,以及社會與人民的期待,而這樣的改變必然又會改變審計機關、行政部門與議會的互動關係。又上述後6項影響互動關係的假設因素,受訪者均認為確有其影響,惟各項因素之影響程度,各方之認知並不相同。其原因可能係行政部門人員與民意代表對於審計職權角色存有錯誤認知,並以該錯誤的認知評價審計人員的作為所致。 根據上開結論,本研究提出10項建議:其中最重要者為審計人員應嚴守中立,維持實質與形式上之超然獨立,避免政治氛圍干擾審計職權之行使。
Date of Award | 2017 Jul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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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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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or | Chih-Cheng Meng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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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審計機關與行政部門、議會互動關係之研究
政瑋, 楊. (Author). 2017 Jul 14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