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神職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衝突與調和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The Study on Application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for Protestant Clergy
  • 高 紹珉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2009 年勞動部公布勞動一字第098130696 號行政函釋:「傳教機構雇用之勞工,自民國99 年1 月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此函釋公布後引起基督教宗教團體人士議論,其中對於神職人員基於其職務與身分之特殊性,適用勞基法恐有困難。本文試圖從宗教團體之特殊性、基督教神職人員之身分與職務的特性出發,探討基督教宗教團體的運作適用勞動基準法可能產生的問題。並從勞動契約之從屬性,輔以基督教神職人員在各種不同教派教會執行業務的情形,具體判別神職人員究竟是否為勞動基準法上之勞工。然而,基督教傳教機構基於其固有之傳統,大致上又可分為主教制、會眾制、長老制等教政體制,本文認為基督教神職人員在不同之教政體制之傳教機構執行業務,其獨立性將因此有所不同,故亦將神職人員在不同教政體制執行業務之情形,作為判斷神職人員與傳教機構間是否具有勞動契約之從屬性的事實依據。 如經認定具有勞工之屬性的神職人員,則必須適用勞基法,此時本文亦探討神職 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可能產生的問題,例如傳教機構因教義的理由解聘神職人員時 (如:婚外情、傳講異端邪說等),是否可適用勞基法所列舉之解僱條款?又神職人員工作時間彈性,可否適用勞基法第30 條、第32 條關於正常工作與延長工作時間之規定等問題。 最後,本文根據研究的結果提出建議,諸如:神職人員與傳教機構之勞雇關係與 教義之衝突、神職人員的工作時間與休假、薪資與勞務之對價性、勞資爭議之解決、傳教機構營運傳統與國家法制之衝突等問題提出建議。
Date of Award2016 Aug 3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Wei-In Tsai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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