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之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12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之後,已經對各種社會經濟活動產生重大的限制與影響。本文首先論述現行個資法過於偏重對個人隱私權與資訊自決權的保護,而未能兼顧立法目的中對個人資料「合理使用」的衡平設計,不僅使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陷入動輒違法的風險,而且對於社會未來的科技發展也有長遠的影響,應該予以重視。 個人資料之保護雖是連結憲法基本權的權利,但這卻是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才意識到的基本人權。個資法對於個人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的明確保護,是源於資訊科技發展導致個人在「數位化」、「資訊化」的生活環境中,個資被侵害的可能性與嚴重性大幅提升相關,個資法的修訂正是面對此一新趨勢的法律修正。然而,資訊化卻也是今日時代進步的重要標記,特別是大數據時代的來臨已經是21世紀不可逆的發展趨勢,當不久的將來,各種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對整個社會都是一種資源、資產甚至是生產的「原料」時,個人資料不僅涉及隱私與自主決定,也會具備如財產利用的經濟市場價值。如按照現行法規,並不易調和人權保護與科技發展之間產生根本性的衝突,法規範體系應該儘速謀求兩者可能的調和之道。 本文主張,個資法應可參考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制度設計,為個人資料的使用利益,建立能主張合理使用的具體機制,同時也能促進個資權利人的財產權保護,以平衡隱私人格權與社會合理利用的兩項立法目的。
| Date of Award | 2015 Sept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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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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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pervisor | Chun-Jen Chen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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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下個人資料保護與資訊自決權之研究:以個人資料的合理使用為中心
志堅, 王. (Author). 2015 Sept 7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