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普遍具有工期長、造價高、風險大等特性,致施工過程時常遭遇無法預見之情事而發生履約糾紛,其中因情事變更請求增加給付之工程訴訟案件中,又以請求物價調整款為最大宗。而工程會自民國87年至97年間雖陸續頒布相關物價調整處理原則及辦法,惟實際適用結果,業主與承包商間對於相關物調原則之解讀及適用上仍不斷產生爭議。近年來,由於物價趨於平穩及契約雙方對於工程採購契約中「物價調整」之相關規範逐漸達成共識,類似爭訴案件相較於10年前已減少?多,然取而代之的是人事成本隨著勞基法修訂及基本工資調漲而大幅攀升,此舉恐將成為「物價調整」爭議之新議題,故實有必要回歸情事變更之立法精神,以釐清契約雙方對於物價調整款之請求權基礎。 準此,本研究擬蒐集自民國89年至106年期間之「物價調整」訴訟案件,經由統計方法的歸納與分析,探討法院判處得否請求物價調整款之法源依據,並比較法院判決及學說見解的差異性,進而建構出一套可提供法院、律師及民眾便於搜尋且易於取得所需資訊之資料庫系統,輔助有意提起訴訟者,得事先參考類似訴訟案件勝負率及所需耗費之訴訟期程、訴訟費用等資訊,經綜合衡量法院見解及利弊分析後,據以研擬提升訴訟效率及減少發生爭議之策略。
Date of Award | 2018 Aug 22 |
---|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
Supervisor | Yaw-Kuang Chen (Supervisor) |
---|
工程契約「物價調整」爭議訴訟效率之研究
善立, 趙. (Author). 2018 Aug 22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