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017年1月28日總統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符合若干條件的欠稅案件將延長其追繳期限,以符合賦稅公平,然而舊有案件延長追繳期限,新增的案件也需要處理,如何有效地追繳相關的欠稅案件變成目前稅捐稽徵機關的重要課題。 本文根據臺南市地方稅之500大欠稅人資料,挑選已繳稅及未繳稅欠稅總額排名前75名,兩者共計150筆,作為研究影響臺南市地方稅欠稅人繳稅之決定性因素的參考資料。本文研究的變數共計10個,利用統計軟體Eviews線性機率模型(Linear Probability Model),找出最佳迴歸方程式,發現其顯著因素依顯著程度排序為有無投保勞保資料(正向)、財產金額(正向)、地方稅欠稅金額(正向)及所得金額(負向),共計4項顯著性因素;反之,不顯著因素分別有存款金額、有無車輛、稅單是否為一般送達、是否為5年內開徵之欠稅、法律主體是否為自然人及戶籍地是否為原臺南市等,共計6項不顯著因素。因此,本文建議在有效資源的情況下,可依本文研究優先選擇顯著因素較高的欠稅案件處理,在有限的資源下使追繳欠稅案件的效能最大化。
Date of Award | 2017 Jul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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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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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or | Hsin-Hong Kang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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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地方稅欠稅人繳稅的決定性因素-以臺南市為例
怡婷, 賴. (Author). 2017 Jul 12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