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性侵案件在我國時有所聞,而主張性交作為宗教儀式的人也所在多有。由於性交必須與他人共同實行,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除了一方性自主權有無受到侵害之外,如果有人主張宗教儀式的行使,那麼宗教自由就需要被納入考慮。司法權介入宗教性侵害案件時,依據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使人入罪。其中「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作為入罪的構成要件,最具爭議。由於爭議的解決應求諸於爭議的源頭,所以宗教自由作為一個憲法基本權,就需要加以探究其保障範圍,藉此釐清爭議問題,並促使法院在針對個案審判時,有更全面的思考,從而?脫法院重複判決先例的窠臼。此外,教育的實施也提供我們另一個思考面向,現行中小學生教科書編輯依據為教育部所頒課程綱要,而課程綱要中有關宗教教育與性教育的實施現況為何?因此檢討現行課程綱要,提出改進的方法,希冀對於宗教性侵的防治能夠有所助益。
Date of Award | 2015 Sept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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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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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or | Yue-Dian Hsu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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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宗教性行為探討相關基本權的保障:以義務教育作為防止宗教性侵的可能
介仁, 許. (Author). 2015 Sept 8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