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容受力觀點探討容積總量與公共設施之關係─以原高雄市為例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The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loor Area Amounts and Public Facilities from the Carrying Capacity Viewpoint─a Case Study in Kaohsiung City
  • 王 俐婷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容積管制目的係控制土地的發展強度,避免?市環境品質受到人口成長過快影響而遭受破壞,而當前我國將以建築額外容積(容積獎勵、容積移轉)獎勵措施作為改善?市發展及達成政府目標政策的重要手段,但卻忽略了容積率及維繫?市生活環境品質的公共設施皆以計畫人口作為設定依據,若公共設施對額外容積政策因允?土地發展強度提高進而引進更多人口量無對等的提供或相因應的對策,將可能衍生公共設施負擔,間接造成?市居住環境品質的惡化,即違背容積管制制的立法旨意。因此,本研究的核心議題為嘗試釐清增加額外容積是否必然會增加?市計畫公共設施之額外負擔,而惡化?市生活環境品質?可容受的最適值又是多少?容積獎勵(移轉)政策是否應全面性且一致性?而公共設施又該如何配套? 研究主要目的是以「容受力」為基礎,探討容積與公共設施的相互配合情形,即以公共設施與容積容受力是否平衡作為維持?市環境品質此容積管制目標是否達成的指標,以探究造成公共設施額外負擔是否為增加容積必然的結果,同時考量過去相關研究只討論量的缺失,且忽略?市實際發展情況,故假設不同?市發展情境於容受力總量平衡分析,設施「品質」(如設施特性、空間阻抗、民眾感知服務半徑等)量測於評估程序中,並反映容積發展與公共設施相互配合於空間上的差異。研究成果期望可做為日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參考依據,以維持?市居住環境品質。 本研究選定高雄市凹子底細部計畫區進行驗證分析,研究結果顯示現況發展並無因額外容積政策而造成公園綠地負荷量的衝擊,但未來需加強公園綠地的開闢或訂定其與額外容積使用的相對等配套機制,以及控管商業區的住宅使用率,才能避免此?市課題。而由空間分析發現,容積獎勵和容積移轉應該非全面性且一致性,須因地制宜,且有相關配套進行調整。此外,分析結果也顯示居民感知容受力的重要性,其可些微緩和因公園綠地開闢率而使環境品質受額外容積負面影響,同時也可彌補較無計畫公園劃設地區的不足。
Date of Award2014 Feb 12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Hsueh-Sheng Chang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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