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程成本及進度規劃檢視工程契約定型化條款之公平性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Investigation of the Fairness of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m Contract Clauses Based on Cost Composition and Schedule Planning
  • 薛 西全

Student thesis: Doctoral Thesis

Abstract

定型化契約條款是業主擬定,承包商對其內容常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法院多數認為承包商自願投標,得標後當然要受契約條款的拘束,不得主張內容不公平、無效,判決承包商敗訴。但是,該契約定型化條款是否有效值得探究。工程契約係定型化契約,工程契約的基本內容(一般條款)除涉及法律外,尚有經濟、技術等層面,承包商大多著重權利義務的規定,忽略工程契約的其他內容。 本研究從工程成本及進度規劃檢視工程契約定型化條款之公平性。研究目的有二:(1)從判決中找出已發生的爭議,予以類型化,探討各該類型彼此間的聯結關係(定型化條款),(2)審查各該類型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公平,除形式上以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外,另從實質上工程成本、進度規劃之觀點,檢視各該定型化條款是否合理、公平,並討論法院判決是否妥適。 因此,本研究以工程成本組成及進度規劃做為基礎,論述成本及進度於工程契約之意涵,不再限於工程契約的投標、簽訂是否自由,強調實質公平正義,搜集法院有關工程定型化契約68個案例的判決,提出五種定型化條款類型的合理解釋。 研究結果顯示完成一定工作當然會涉及成本、進度,案例的爭議都是工程契約的工作範圍及風險移轉所產生,多數承包商及法院對於工程契約為何是定型化契約,大多瞭解不夠清楚,在實際訴訟中容易失焦。 本研究結果有助於目前承包商對工程契約定型化條款的認識,在訴訟攻擊、防禦上予以完整性論述,進而提高法院判決之勝訴率。
Date of Award2016 Sept 6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Andrew S. Chang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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