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建築更新至都市更新:探討日本東京都荒川區中型都市更新基地之都市設計機制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From Building Renewal to Urban Renewal: A Case Study of Urban Design Mechanisms in Medium-Size Redevelopments Sites in Arakawa Wards Tokyo
  • 許 加傑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日本為尊重私人土地產權,並強調所謂「建築自由」的社會。然而在1969年制訂都市再開發法中,建立有別於一般建案只須經由「建築確認」,作為一種全新型態的協議型都市計畫事業,創設以試圖對應都市更新政策目標的都市計畫規範及建築管制規範。本研究透過探討東京都荒川區內共11個皆屬為中型規模的都市更新案作個案分析。並以「政策、計畫、管制」等一系列體系的決策過程,以檢視其都市更新設計手法及具體成效。本研究透過對相關法律的文本勘探,總結更新法規普遍存在影響都市設計元素的八個面向,分別為(一)都市層級上的政策方針及策略; (二)相關都市計畫; (三)劃定標準及手段; (四)更新誘因機制; (五)公共及公益設施之提供;(六)公共空間之提供; (七)建築物設計; (八)協議及協商手段,並以此作為對都市設計機制之文本分析及空間分析的對象。 本研究以作為都市政策的都市設計為理論基礎。透過歷史回顧,可發現包括如防災、交通、經濟等等多個政策面向為其推動更新主要的政策目的。在文本分析上,則導出東京都荒川區都市更新的都市設計機制具有其整體的複雜性、並總結出具體都市設計的控管工具:其利用精確的都市設計語彙,以回應各具體特定的政策的目標、又以特定的控制性詳細法定計畫以及有效的管制工具,促使其更新案在都市設計中為政策上可控制的。進一步又以都市更新實體公共空間的設計為例,指出這些都更案皆以創造經濟性的消費空間以試圖回應經濟及商業政策上的目的。本研究也在基于荒川區的經驗及機制,總結出建立綜合及體系性的「政策、計畫、管制」體系的都市更新的都市設計機制的重要性。
Date of Award2017 Feb 14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Hsiu-Tzu Chang (Supervisor)

Cite th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