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證據權重法評估土石流發生潛勢之研究-以高屏溪流域為例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Application of the Weight of Evidence Approach on Debris Flow Occurrence - A Case Study in the Gaoping River Basin
  • 何 秋燕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土石流是指豐富的鬆散土體與水混合的高濃度含砂流體,在重力的作用之下,沿著坡面或溪溝,由高處往低處流動的自然現象,因其發生突然、流動快速、衝擊力強及破壞性大,往往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害,故有必要對土石流事件的發生與否進行研究。然而影響土石流發生與否的因子很多,如何利用一些地文及水文因子(如降雨或地表逕流)來提高判別土石流發生潛勢,是當前土石流防災的重要課提。本研究採用證據權重法來進行土石流發生潛勢的分析,此方法建立在貝式定理及勝算比的基礎上,利用現有的土石流資訊為基礎(驗前機率),結合土石流發生與影響因子之間的關聯性,計算出每個因子對土石流發生的影響權重值(驗後機率),將權重值以線性疊加方式建立土石流的潛勢指標,用以反映溪流發生土石流的潛勢高低。本研究以高屏溪流域的119條土石流潛勢溪流為研究範圍,以溪流長度、集水區面積、平均高程、地貌指標、形狀係數、集水區平均坡度、溪流平均坡度、標準化植生差異指標、崩塌率、曲率、碎形維度及岩性等12個地文因子,以降雨驅動指標(RTI)作為降雨因子,分別建立不含降雨因子的土石流發生地文潛勢指標(TSI),及建立含降雨因子的土石流發生降雨地文潛勢指標。最後以八個颱風豪雨事件為案例,分析土石流發生情形,結果顯示將降雨因子納入考量的潛勢指標(RTSI),在土石流發生潛勢上有較好的評估效果。本研究的研究成果可提供未來土石流事件在防災和減災時的參考。
Date of Award2016 Aug 3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Chyan-Deng Jan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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