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對於我國來說是一非常重要的經濟體,從早期經濟發展來看,中小企業是過去經濟支柱,其憑藉的靈活彈性的特質,在逆境中成長,帶來了國民所得快速的增加,雖然近年來中小企業已非我國經濟上之最大主力,但其仍在穩定社會?能上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小企業提供了97 67%以上的工作機會,不但可以解決失業問題,並可以促進台灣所得均化進而穩定社會,由此可知中小企業的存在對我國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由於政府機關所訂定的法規命令層出不窮,政府機關在訂定法規命令時通常未考量到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區別而一體適用相同的法規命令。這些法規命令造成了中小企業營運成本的提高及不必要的負擔,致使我國的中小企業正面臨著法規調適的困境,這些法規調適困境很有可能會扼殺了中小企業的成長空間,嚴重著甚至會致使中小企業倒閉,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法規調適分析機制之存在有其必要性。 本文在探討了我國現行的法規調適分析機制並發現現行法規調適分析機制運作上可能產生的問題後,基於國家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的3項揭示對中小企業保護的意旨,認為現行的法規調適分析機制之法制上有其不足的地方。為了解決前述的問題,本文進一步的探討美國法規調適法,美國法規調適法自1980年代立法後運行至今已逾30年,其有一套完善的法規調適分析機制來解決美國國內的中小企業所面臨的法規調適困境。因此本文希望能夠以美國法規調適法為借鏡,提供我國未來針對法規調適分析機制法制上建構上之參考。
Date of Award | 2014 Aug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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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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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or | Yu-Cheng Wang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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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分析機制之探討
滋靖, 王. (Author). 2014 Aug 8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