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41號「營運部門資訊揭露」之揭露實務調查-以台灣50指數公司為例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A survey of disclosure practices on Taiwan SFAS No 41 “The Disclosure of Segment Reporting” :The Case of FTSE TWSE Taiwan 50 Index Companies
  • 林 儀瑄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41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已於2011年度開始實施,希望藉以提高企業營運部門揭露的品質。故由過去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0號「部門別財務資訊之揭露」,以產業別作為判斷部門別財務資料,轉變由41號公報的管理者角度決定營運部門資訊,使財務報表使用者更瞭解企業內部營運部門之績效。本研究以瞭解41號公報實施前與實施後對營運部門資訊揭露之變化作為主要研究方向,同時透過實施前後之財務報表進行分析,瞭解41號公報之遵循情形。經研究分析後,企業在營運部門的分類仍選擇以「產品別」作為主要的分類方式,但仍有少數企業係以「非產品別」的方式揭露,?脫以往20號公報以產業別作為判斷部門別財務資料之揭露方式,顯示41公報的實施仍有正面的意義。只是在實施後,原先預計可以提昇企業的財務透明度及減少財務報表資訊不對稱現象之理想尚未能達成。換言之,41公報雖然強制規範企業需揭露營運部門資訊,但各企業仍可以各種理由或取巧的方式,減少營運部門資訊揭露的透明度。建議主管機關可以透過法令之規範及報表揭露格式之制訂來改善此一現象,應可以提高營運部門資訊揭露之品質。
Date of Award2014 Jul 9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Chaur-Shiuh Young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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