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之婚姻懲罰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A Study on Income Tax for Marriage Penalty
  • 陳 姿淳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民國101年1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第696號解釋,認為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申報稅額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而立法院於104年1月6日會議中,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修正我國所得稅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 今年五月的申報,就適用新的稅法了。財政部希望藉由這次的修法,來徹底改善婚姻懲罰的問題。然而對於合併申報合併繳納,卻沒有一起修法解決,是否真的就能達到婚姻中立,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不會產生權利上的侵害?因此本文分析婚姻懲罰的成因並探討在新的制度下是否還會有此現象發生。最後提出相關建議,希望可以作為稅制改革之參考。
Date of Award2015 Jul 6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Shuang-shii Chuang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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