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設置電梯的既有公寓住宅,可以透過增設升降設備來改善其使用機能與生活品質。不過增設升降設備並非只是單純的將升降設備加上去而已,在增設的過程中,增設技術、增設設備的配合以及其相關法令等因素也都必須加以考量。此外也必須考慮到如何與原建築物之使用格局及構造種類等問題的對應方式。 本研究以既有之五層樓以下公寓住宅(1963~1988年)為對象,透過文獻資料的分析與現況調查,掌握既有五層樓以下公寓集合住宅的規劃型態,並透過與實際參與增設升降設備及相關專家的訪談,進一步釐清升降設備增設時所遭遇之狀況,並提出此類公寓集合住宅增設升降設備的執行流程,以供日後此類公寓住宅增設升降設備時之參考。 增設升降設備的執行流程可分成以下六個步驟: 一、確認既有五層樓以下公寓集合住宅之型式 五層樓以下公寓集合住宅,依住戶單元的連接方式可分為「梯間連接」與「走廊連接」兩種型式,增設升降設備時,宜先確認其型式。 二、尋找可能增設升降設備之位置 梯間連接型之住宅,可增設之位置有「共用梯間前方」、「建築物前方兩側」、「建築物後方」、「建築物鄰邊」、「共用梯間後方天井」與「共用梯間相連之室內空間」六處;走廊連接型之住宅,可能增設之位置則有「共用梯間周邊」、「共用走廊周邊」與「共用走廊相連之室內空間」三處。而此時也須進行升降設備的選擇。 以上位置,可再依據「建築物鄰房的配置狀況」、「使用者能否到達」、「該位置能否容納設備面積最小要求之升降設備」及「能否供所有住戶使用」等因素來加以選擇。 三、選擇升降設備與建築物之連接位置 梯間連接型之住宅,升降設備與建築物之可能連接位置共有「共用梯間」、「陽台」與「室內平台」三處;走廊連接型之公寓集合住宅,則僅有「共用梯間」與「共用走廊」兩處。在評估升降設備與建築物的連接位置時,可依據「該位置升降設備增設處能否到達」或「與該位置連接合理性」等因素來加以選擇。 四、確定升降設備與建築物之連接方式 升降設備與建築物之連接可依升降設備設置位置與連接位置兩者的關係來選擇採「直接連接」或「增設通道連接」兩種方式。 五、增設升降設備方案之檢討 從流程一~四,已可獲得初步之增設方案,接下來仍須就「通道寬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是否可以克服建築物既存構造的影響」、「是否可以協調對於現況使用,如住戶的隱私、採光等之影響」與「建蔽率與容積率的限制」四個方面來進行檢討,以確保增設方案可確實被執行。 六、申請建築執照 升降設備增設方案可能涉及之行為,有「建築物之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改建」、「雜項工作物之建築」、「建築物完成後之變更使用」與「建築物之拆除」五種,增設升降設備時應依據涉及之行為分別提出建築執照的申請,方為合法之建築行為。
Date of Award | 2016 Sept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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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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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or | Chen-Yu Chen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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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五層樓以下公寓集合住宅增設升降設備之研究
偉泰, 張. (Author). 2016 Sept 6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