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共同漁業政策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The European Union's Common Fisheries Policy
  • 王 郁涵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歐盟共同漁業政策,原本屬於共同農業政策的一部分,但魚群不受人為疆界限制的特性,使漁業資源管理不易。歐盟自1970年代開始制定一系列有關漁業的法律規範,包括有關總可捕量與配額限制、調整歐盟捕魚船隊過度的漁撈能力、建立漁產品的共同市場組織等等。此外,具有龐大漁業利益的國家如葡萄牙與西班牙加入歐盟,1976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會議和專屬經濟區制度的發展,以及國際社會對漁業資源被過度利用的關注等等,均對於共同漁業政策產生重大的影響。 長久以來,漁業政策一直屬於歐盟的專屬權限,會員國只有在歐盟尚未立法,或授予會員國部分的權限之條件下擁有權限。然而,里斯本條約之後,肯認除了海洋生物資源之養護以外的漁業相關事務,都屬於歐盟與會員國的共享權限。在對外的漁業關係上,當條約的領域屬於歐盟專屬權限的範圍,歐盟可獨自與第三國簽署國際條約,而當該領域屬於歐盟與會員國共享的締約權限時,則以混合協定的方式締結,如海洋法公約。 歐盟與會員國在漁業領域的權限劃分並不清楚,雖然有歐盟條約的明文規定,但並未針對漁業領域之事項進行劃分,只能透過歐洲法院的解釋以及歐盟締結漁業國際協定的聲明中進一步了解,然而,聲明與歐盟實際的作為仍有出入,因此在漁業領域中,哪些權限屬於歐盟專屬的,哪些權限屬於歐盟與會員國共享的,目前仍沒有辦法歸納出一適用所有漁業國際條約的方式。
Date of Award2014 Aug 24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Yi-Kai Chen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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