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兩岸刑事訴訟制度差異論司法互助調查取證

Translated title of the thesis: A Study on the Investigations and Evidences Obtained Through Legal Mutual Assistance From the Viewpoints of the Comparison of Criminal Procedure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
  • 林 宏鈞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

Abstract

近年來因為資訊及交通發達,造成犯罪有朝跨國化發展之趨勢,兩岸為了打擊犯罪及保障兩岸人民福祉,在2009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協議簽訂後,對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成效有顯著幫助,如在台灣透過電信或網路詐欺之案件發生數,在協議簽訂後逐漸下降。但兩岸間法制差異所造成相關人之權利保障落差仍不容忽視。依照兩岸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之架構,我國囑託中國偵查機關進行調查取證時,原則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進行之。惟有疑義者為,中國刑事訴訟法雖然在2012年以人權保障為出發點進行修法,但經由本文比較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中國刑事訴訟法對於刑事人權之保障仍有一定之落差,且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及中國刑事訴訟法在規範上有一定之差異,可能使被告或相關人等之權利保障有落差以及因為法規範之差異所取得之證據,在我國審判程序中其證據能力將受到質疑。甚且,以我國現有之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或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證據法則規定,已不堪負荷處理跨境刑事案件之問題。 本文將在第貳章以我國與中國間刑事訴訟法之比較,並輔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刑事人權保障之要求進行分析;第參章針對依照兩岸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架構所進行之偵查取證,分析實務其運作妥適性、有無可改善之處以及提出相關建議;第肆章則討論經由兩岸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所取得之證據在我國審判程序中其證據能力之問題以及實務目前之作法對於跨境刑事案件之被告權利保障之影響,並在最後提出本文之看法以供未來實務工作者或研究者參考。
Date of Award2018 Aug 22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SupervisorYun-Tsai Chen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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