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氣候的影響下,暴雨災害衝擊頻率增加,受災規模擴大,巨災常態化已是未來的必然情況,如何在高淹水風險的都市環境生存,是我們所必須面的的問題。以往都市防災思維重視工程防災,隨著承認洪水無法完全以工程措施全面抵擋的情況下,各國也逐漸強調管理土地利用與人為活動以盡量減輕災害損失,對於災害的減災思維從結構式減災(structural)逐漸轉變為非結構式減災 (non-structural),並認為以土地使用分區(zoning)概?設定風險區域,是有效的減災工具。台灣地狹人稠,土地利用率極高,且尤其以都市地區為甚,在無法還地於河的思維底下應以「與水共存」為最佳可行策略 「與水共存(living with water)」為近年來對於水患調適的概念之一,對於與水共存之操作執行上,本研究期望透過劃設方式之建置,對於都市計畫之開發能以與水共存為方向進行淹水地區之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因此綜合歸納荷蘭、日本與德國案例地區與水共存之條件,以風險理論中之危害度(hazard)與脆弱度(vulnerability)兩個面向做總結,選取與水共存風險地圖劃設之相關變數做為後續風險地圖之操作。最後本研究定義為「受淹水危害之都市地區與脆弱之集居或產業環境能同時存在於特定空間中,在可接受其活動不便或損失程度之風險範圍內,能共同存在」。 透過定義本研究嘗試結合水利規劃工具與都市規劃工具研擬劃設機制,以指導與水共存區土地使用之區位選擇步驟。設計進行風險地區指認與都市開發兩機制進行操作,在第一階段以風險概念製作風險地圖,利用地文性淹水模式(physiographic Inundation Model)產出之淹水潛勢及危害度地圖,做為風險地圖之基礎。脆弱地圖則透過案例分析選取共存變數,採用集居環境與產業環境脆弱度因子,包含集居密度、與河海距離、產業損失等變項,最後風險度地圖之劃設。第二階段則以風險地圖為基礎進行與水共存之劃設,假設以中度風險以上之淹水水體做為共存條件,共存於高風險土地中,並假定固定水深,對於高風險土地需取得滯水面積進行土地面積需求評估,最後透過開發方式之法定公共設施取得用地比進行可開發之面積評估,以達成與水共存之可行目標。
Date of Award | 2014 Feb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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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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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or | Han-Liang Lin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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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水共存區指認與劃設機制研究-以後勁溪流域為例
玉潔, 林. (Author). 2014 Feb 12
Student thesis: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