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將藉由觀察非洲聯盟人權建制的發展,分析該區域多邊人權規約的普世性及獨特性,並評估非洲人權規約在人權保障上所顯示的非洲在地文化特性及與其他區域人權規範接軌的共通性。首先以「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憲章」為分析核心,歸納其在地特性;進而觀察區域人權建制中之條約監督機構「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法院」之結構與功能,比較非洲人權規範機構與歐洲及美洲相關人權監督機構的異同,藉此分析非洲人權規約與國際人權規約的聯結程度,進而評估其普世性。本文認為,(1)非洲人權建制是所有區域人權建制中最具在地文化與傳統特色的人權規範,特別在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以及發展權利上。(2)在人權保障的監督機構設置上,與歐洲及美洲在功能與結構上具有高度一致性。(3)在普世性與獨特性的磨合上,非洲人權建制的建構經驗顯示兩者的關係並非對立衝突,而是相容並存的。此外,(4)該區域人權規約之內容在語意措辭的表達上,似乎又限制權利本身所具有的內涵,而成為對人權的潛在的限制。最後,(5)儘管非洲人權規約的完整性不亞於其他區域人權規約,然而在實踐上卻受到現實政治的嚴重影響,以至於在規範的監督與落實上與該地區實際的人權狀況出現落差,特別是在公民權利與自由方面。但無論如何,(6)非洲人權規約在普遍性與獨特性上的平衡,值得所有非西方文明傳承的國家與區域借鏡與省思,特別是人權相對主義興盛的東亞。
貢獻的翻譯標題 | Universalism and Relativism in Regional Human Rights Law: Case Study on African Un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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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core.languages.zh_TW??? |
頁(從 - 到) | 31-71 |
頁數 | 41 |
期刊 | 臺灣國際法學刊 = Taiw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卷 | 12 |
發行號 | 4 |
出版狀態 | Published - 2015 12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