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論「業」本義為「大版」,因其能書文字於上而衍生「書冊」義,又自「書冊」義引申「學業」義。此外,依《左傳》、《國語》記載,「業」乃謄錄盟詞之副本、諸侯與卿大夫策勳及賞功之記錄,故「業」引申有「功業」義與「祿位」義。又因諸侯與卿大夫有「祿位」而承擔義務,故推衍為「事」義。庶人、工、商、皁、隸等非貴族者本各有職務,故亦稱其工作內容為「業」,唯此用法當轉承自諸侯、卿大夫之「業」。諸侯與卿大夫祿位可由子弟繼承,故「業」作動詞又見「繼承」義。《左傳》又見「業」釋為「貢賦之業」,然此「業」實為支付「國用」之「稅」,係由「農」、「庶人」承擔,故應修訂為「稅之業」。非貴族者之「業」亦有「事」義,代稱「稅」之「業」當由此派生。
原文 | ???core.languages.zh_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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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從 - 到) | 1-26 |
期刊 | 北市大語文學報 |
發行號 | 25 |
出版狀態 | Published - 2021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