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禮》「貢」屬性可分「歲之常貢」、「因朝而貢」,然貢之內容皆不出《周禮.天官.大宰》「九貢」所述。本文依《周禮》貢相關記載,梳理《左傳》、《國語》貢之內容及屬性。《左傳》、《國語》貢之內容,其一為諸侯領地內所產物資,另見以領地內所產物資加工後物品為貢物;此外,《左傳》又見魯貢周天子彝器之事。《左傳》、《國語》又見以幣帛、幣、玉帛、皮幣、子女為貢之內容;然上述內容亦可作為一般禮物,皮幣尚見釋為貨物而販售之例。至於分辨上揭幣帛諸物究為貢之內容或禮物,端視致、受雙方身分與目的。若是「從下獻上」者,如諸侯朝周天子或霸主則屬貢;若雙分身分對等且致贈目的為展現敬意,如諸侯間聘、問,則可釋為禮物。
貢獻的翻譯標題 | An Analysis of the Content of "Gòng"(貢) in Zuo Zhuan and Guo 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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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core.languages.zh_TW??? |
頁(從 - 到) | 73-105 |
頁數 | 33 |
期刊 | 東華漢學 = Dong Hwa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 |
發行號 | 34 |
出版狀態 | Published - 2021 12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