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行政違規行為之處罰與利益之追繳的重新處分-以日月光 K7 廠排放事件為例

研究成果: Other contribution

摘要

工廠 102 年 10 月 1 日排污事件,既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書之據以處分之「事實依據」,且為後續高雄市政府訴願決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等的「爭訟引發事件」,則該「排污事件」之法律屬性為何,自應先行釐清,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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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者法源法律網
頁數26
出版狀態Published - 2017 12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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