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風氣變遷與結構轉變,昔日深藏暗櫃的同志族群如今能夠在世界各地的街頭上,積極請求權利保障,然而面對這股風潮,宗教形成了一股反動的力量,同志與信徒之間的對立,逐漸從公共論壇上的對峙,上昇到憲法基本權利的角力。面對國家法律要求平等對待同志族群,宗教團體與信徒則以宗教自由為抗辯理由,突顯出多元文化國下,不同文化族群之間必然的對立。然而此類憲法衝突,在國外已屢見不鮮,身為教徒的旅館業者、花店老闆不願意與同志交易,各式各樣的案例走上法庭,國家不得不採取立法行動保障雙方權利。 非主流性傾向作為長期社會與政治上的弱勢,歷經爭取與釋字第748號解釋的出爐,肯認了我國憲法保障同志不因性傾向而被拒於平等保護的大門外,然而宗教團體與信徒的宗教自由,是否因為國家的此等保護反而受到侵害?這個問題除了將會有平等權、宗教自由的衝突,也將考驗國家如何在第三人侵害基本權的憲法衝突結構中,立法機關如何落實國家保護義務、司法機關如何審理此類案件,而此時應參酌國外法例、憲法上兼容多元文化的原則、基本權保障個人自我實現的本旨,俾能使將來共存於社會的雙方適得其所,不受歧視。而台南神學院拒絕同志入學一案,可成為此類憲法衝突的本土指標之一,本案也涉及了宗教學校在我國的法律地位特殊性,宗教團體如何在辦學過程主張宗教自由,同志族群在第748號解釋以後又會面臨什麼困境,顯示出同志與宗教衝突的不同個案中,皆有其合憲性分析上的特殊性,而同志與宗教的爭議問題,也將隨著同志族群的權利保障,更加躍然紙上。
獎項日期 | 2017 8月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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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core.languages.zh_Z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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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員 | Yue-Dian Hsu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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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族群權益與宗教自由的憲法衝突—兼評台南神學院拒絕同志入學案
頌揚, 陳. (Author). 2017 8月 15
學生論文: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