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自由作為基本權保障,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遷,其討論重心已漸漸移轉至集體的宗教自由—宗教團體的範疇,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爭議即是明顯的例子之一。然而,該草案延宕至今已逾十餘年,相關爭議仍無法解決,也反應出我國宗教法理論的瓶頸。對於宗教團體的權利保護,宗教團體自治是最密切相關的概念,本論文嘗試建構其憲法保障的內涵,型塑出一套檢驗步驟,用以判斷國家限制的合憲性。其次從宗教法制和實務,分析並驗證宗教團體自治的重要性和概念應用價值。最後再檢討宗教團體法草案和實務上的幾個爭議問題,盼望能對宗教法制和宗教團體的權利保障,貢獻一些心力。| 獎項日期 | 2013 6月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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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 ???core.languages.zh_ZH??? |
| 監督員 | Yue-Dian Hsu (Supervis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