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3日,我國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施行,促使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的關注,從教育政策面向提升至法令制定的層面;立法目的乃在於希望透過學校教育的力量,積極轉化師生的性別觀念,從一元邁向多元,且樂意接納與包容各種不同性別的群體或文化,藉以達成憲法第7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的規定,讓每一個性別主體在社會生活中均擁有實質平等的地位。特別是對九年一貫國民教育而言,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實施,的確進一步增加中小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教學的動力與拘束性。然而,因性別平等教育在中小學校中係屬於新興議題,大部分師生對此一問題仍舊存在距離感,未能清楚地瞭解性別平等教育:「多元性別」自我實現機會均等的教育宗旨,以至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在中小學的實踐性難收良好之效。因此,本論文嘗試從憲法學的角度去觀察,解析性別平等教育與憲法之間的緊密聯繫,並就此依循憲法規範上重要的基本原則及教育基本權的保障功能,體系化地建構出對待不同性別學生平等且友善的教育最大保護網。緊接著藉由型塑的性別平等教育具體內容,分別從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校園設施空間、師資培育、課程設計規劃,以及教材編纂等方面,逐一檢討我國中小學校在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時所遭遇的問題,或產生哪些缺失,並提出可能改進的方案與建議,以期能讓中小學校真正成為性別平等的校園,更帶動其他各級學校在性別平等教育上的齊力變革。
| 獎項日期 | 2009 6月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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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 ???core.languages.zh_Z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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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員 | Yue-Dian Hsu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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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的憲法建構與檢討-以性別平等教育法在國民中小學的實踐為例
范, 欣. (Author). 2009 6月 23
學生論文: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