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不僅在政治、社會或經濟等領域中長期處於弱勢地位,教育制度的推動亦是如此。雖然,解嚴後於西元1998年6月17日有原住民族教育法的公布,且此立法行為堪稱原住民族教育法制的轉捩點,惟原住民族教育法是否能保障原住民學生在教育領域中的實質平等地位呢?事實上,從義務教育相關法律規範進行觀察,不論在學校制度的設計、教育內容的呈現等,皆可看出由主流社群主導運作的色彩,而並未考量屬南島語系的文化特殊性。這導致原住民學生在義務教育中學習,往往因文化差異而面臨到人格開展的阻礙,甚至也加速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崩解。對此,本論文認為應進一步思考的是,義務教育如何設計方符合原住民學生的教育需求。為解決此問題,鑒於憲法具有整合作用,嘗試從憲法規範擘劃原住民族教育的雛型,而憲法基本原則─民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社會國原則及多元文化國原則─即成為本論文的出發點。此外,除國家有義務在義務教育階段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人民是否有相應的權利保障呢?針對這個問題,在基本權基礎的探尋上面臨到諸多的可能性,如憲法第11條學術自由、第13條信仰自由、第21條教育基本權或第22條概括基本權。本論文嘗試透過法釋義學的解釋,確立原住民教育權的保障基礎,並藉由基本權保護法益的內涵,檢討義務教育下原住民族教育推動的法制現況。事實上,憲法規範中對於原住民教育權的保障,並非僅是形式的法律規範,更重要的是如何透過制度的設計與規劃,進一步將之具體實踐在校園中。就義務教育下原住民族教育的推動,應特別注意如何避免教育主流結構化,而限制到原住民學生人格開展的可能性,並朝向協助原住民學生追求其自我實現的方向努力。
獎項日期 | 2013 1月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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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core.languages.zh_Z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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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員 | Yue-Dian Hsu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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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下原住民族教育的憲法建構與檢討
黃, 憶. (Author). 2013 1月 22
學生論文: Master's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