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扭曲的訊息:法院的媒體溝通

  • 楊 晟佑

學生論文: Master's Thesis

摘要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討過去20年間,當台灣的司法獨立無論在判決上或是體制上都已經有相當大的進展時,為何台灣司法的信任度以及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度依舊低迷?本文將以2012年的男童遭割喉案判決為研究個案,探討承審法院與媒體的溝通模式。透過新聞報導分析以及與一、二審承審法官以及媒體記者的訪談,說明我國各級法院在判決訊息傳遞上的不夠即時、不夠透明、不夠完整、不易理解以及不夠積極,以致於社會不易理解法官的判決依據,進而導致台灣民眾、社會對於法官信任度的低落。進一步的論述,法院宣判的形式主義、判決書文體、用詞過於艱澀且專業、語意不夠淺白通俗、法院新聞稿僅是判決書摘要而欠缺裁判依據等因素限制;同時,雖然法院主要是透過新聞媒體將判決及資訊傳達給人民,卻不積極從訊息發佈、新聞追蹤以確保媒體報的完整性及正確性。而媒體作為法院審判訊息的傳遞管道,卻也因為記者法學知識不足、報導立場偏頗、報導不完全、資訊來源錯誤等因素,在無意或刻意的情況下,以致民眾接收到錯誤或曲解的法院判決資訊,進而導致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    綜上所述,本文主張有六:(一)法院應更積極培訓具有「公關能力」的法院發言人。(二)法院的公關行為不僅只是發佈新聞稿,同時也包含了法院及法官的形象改造。(三)法院應培養發言人與媒體間長期的互動模式。(四)媒體應注重司法記者具備法學常識的重要性(五)媒體在撰寫法院判決資訊時應注重「平衡報導」,包含多元化的觀點、兩造雙方的立場平衡。(六)媒體應真實呈現案件事實,落實新聞資訊查證。唯有法院與媒體的相互配合,才能將完整的判決資訊遞交給民眾,社會才得以理解法官的判決依據,進而理解法官的作為與思緒。當法院更透明公開時,民眾就能夠更明白法院及法官的立場,進而提升我國人民對法官及司法的信任度。
獎項日期2016 1月 28
原文???core.languages.zh_ZH???
監督員Chin-Shou Wang (Supervisor)

引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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