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消費者保護法下企業經營者之瑕疵商品回收義務與其相關民事關係

  • 江 慶翊

學生論文: Master's Thesis

摘要

消費者問題在現代社會中愈發重要,係因消費行為已經非單純為人民自己的問題,而是已經進展到權利意識亦即消費者權利的層面,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已經成為各國的顯學,起因來自於1960年代之後,世界各國致力於戰後復原、復興,從事全面性的工商建設以及經濟發展上的大量投資,更將原本使用於國防戰爭之科技廣泛移轉為增進人民一般生活的便利,此種科技發展以及運用轉向,除了帶來高度經濟發展,形成成熟之資本主義社會之外,也使得消費社會結構走向『大量生產,大量銷售,大量消費』的『消費時代』,在此種時代中,國民所得偏高,購買能力也增強,追求更精緻的生活品質,但另一方面由於大量生產,生產者必須以專業科技以及雄厚財力為基礎創造消費背景,但此條件並非輕易到人人皆可具備,因此消費社會形成生產者與消費者兩極的構成型態,就生產者而言因為其位居生產地位,擁有雄厚人力、財力以及資訊力,但消費者方面因為人數眾多但沒有組織,對消費物多半無所知悉,處於財力、人力以及最重要的是在資訊力上的弱勢,形成社會上的結構矛盾,為了保護這些資訊力弱勢的消費者,各國開始以公權力介入,民間也開始匯集力量來對抗生產者一方,各個國家陸續訂立保護消費者之法規,成立保護消費者之各類團體,這些都屬於消費時代的特有法律以及特有社會制度。本文即立基於此,嘗試討論消費者保護問題中,國內目前較少被提及,但亦屬商品製造人之商品責任一環中商品回收義務。  本全文結構共分五章,本文第一章首先針對研究動機、目的、範圍、方法等逐一確定,以確定所涉法律概念、內容與體系之一致性;第二章則因為我國對於商品回收義務的討論較少,故首先介紹美國法制以為我國法制的借鑒,從美國法的商品責任概論談起,次討論商品回收義務的細部內容,主要介紹美國法及學說實務上對於商品回收義務的討論,包含商品回收義務的法理基礎、內容、種類、義務人等,再次之針對特定商品種類討論其不同商品回收程序及細節。第三章則回歸我國法的討論,首先簡略介紹我國的商品責任法制,次深入討論我國法制的商品回收義務,包含我國學說以及實務上的討論,以及藉由參照第二章美國法制、學說對於商品回收義務實踐之下對比我國的不足之處,最後則嘗試提出法律上的建議。第四章則係針對本全文的第二個研究重點,商品回收義務背後之民事法律關係,針對契約責任而言,究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抑或為解除買賣契約後的雙方依照債總規定的回復原狀關係或者依照買賣契約法律關係中買受雙方其他應有的權利義務,區別討論商品賣賣關係中之相對人在面對商品回收時的民事法律關係,並以國內之曾經發生之真實事件為例具體論述。最後一章為本文之結論以及建議,彙整本文前四章之內容,期得就商品回收義務作一個全面完整的深入討論,更重要的是解析其背後之民事法律關係,以試圖提供雙方當事人一個明確完整的互動架構。
獎項日期2016 2月 15
原文???core.languages.zh_ZH???
監督員Ing-Ling Hou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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