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環境風險與日俱增,環境保護之意識也越趨高漲,同時,環境污染之特殊性又考驗著傳統究責制度的運行,致使立法朝加重污染者責任之方向挪移。為因應環境責任風險增加之趨勢,及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之實現,財務擔保制度可確保一定之清償能力,使其存在之正當性基礎得以確立。 本文以責任保險為研究之中心,探討其作為擔保制度之適切性,及潛在之限制。本文從風險層面及制度?能探討其作為擔保制度之適切性,亦認為保險市場理論上可以有效分配環境損害之成本,並提供激勵措施及控制風險,以防止對環境污染賠償責任卸責之行為。惟環境污染的可保性等因素,則可能增加保險之經營風險,為建構環境責任保險之潛在限制。 國外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之發展已行之有年,而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之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目前僅少數法規獎勵或要求特定業者投保相關之險種,其餘相關污染防治法,均欠缺明文規定。目前環保署所研擬之環境損害責任法草案,已有規範環境損害強制責任保險之相關內容,並於近期協助業者推出加油站環境責任保險保單。 保險市場之健全有助於風險之轉嫁與控制,保險契約之建構為其關鍵之處。過去美國責任保險承保污染責任經常引發諸多爭訟,本文亦探討該國實務之爭點,並檢視現行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契約可能產生之爭議,以對我國環境責任保險之建構提出相關建議。
A study of Financial Assurance 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An Analysis of Liability Insurance
辰祐, 魏. (Author). 2020
學生論文: Doctoral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