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將梳理「廣義相對性原理」在愛因斯坦的文本當中的意義,並將廣義相對性原理的意義區分為弱版本、強版本與甚強版本三個主要層次,它們分別是:客觀性原理、規範原理與馬赫原理。 其中,弱版本(客觀性原理)即所謂的廣義協變性原理,它要求物理定律之「背景」(即,裸微分流形)的微分同胚對稱性;強版本(規範原理)是等效原理、空穴論證以及能量-動量張量場之侷域守恆律的綜合,它指導了愛因斯坦發展出一個重力的規範場論。本文將指出,廣義相對性原理由客觀性原理轉變為規範原理的關鍵在於等效原理、空穴論證以及場源的侷域守恆律,前者支持了廣義相對性原理與時空的場觀點,並使廣義相對論自然地成為一個重力場論,而後兩者則使場方程內蘊規範變數。至於甚強版本(馬赫原理),則是慣性-重力場必須在存有論上次於有重物質之能量-動量張量場的額外要求。 另外,本文亦將簡要地比較廣義相對論與楊-米爾斯理論的方程式以支持本文將廣義相對論視為規範理論的論點,並提出一些相關問題。獎項日期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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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English |
監督員 | Rue-Ron Hsu (Supervis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