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會發展下,人民權利意識逐漸高漲,其中於醫療領域範疇,醫病關係間不再是以往之父權模式,轉而以病人自主權為中心。病人在受到治療的過程中不再被當作客體,而是主體,對病人施以醫療措施,應尊重其意願。病人自主權為人格權之一種,理論上並無年齡限制,惟未成年人欲行使醫療自主權時卻須取得其父母同意,在病人為未成年人之情況,似以其父母之意願為主,未成年病人之意願為輔。本文乃以未成年人之病人自主權為研究中心,試圖探討限制未成年人病人自主權之合理性,嘗試釐清未成年人行使病人自主權可能涉及之權利衝突及應如何保障未成年人之病人自主權。 承接上述之研究主旨,應先釐清病人自主權之意義及其上位概念,進而梳理出限制未成年人病人自主權之原因、其中所可能涉及之權利衝突。又醫療行為五花八門,本文乃參酌我國現行醫療法規,將研究範圍限縮於放棄維生醫療行為可能導致死亡結果以及墮胎剝奪胎兒性命之議題。研究架構上以未成年人行使病人自主權是否影響他人絕對權為區分,分別探討之,並嘗試分析現行醫療法規範下是否限制過嚴,提出修法建議,以利保障未成年人。此外,本文亦參考他山之石,評析德國、美國針對上開議題之處理,並分析我國是否適合援引他國相關立法。研究結果上,本文認為現行法以民法之成年年齡限制未成年人病人自主權之行使過於嚴苛,有關限制未成年人行使病人自主權相關法規之年齡應下修,或在特定群體賦予較寬鬆之限制。除年齡限制外,更應增加無法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時之替代措施,賦予未成年人行使病人自主權之保障。
Protection of Patient Autonomy for Minors
家誼, 陳. (Author). 2020
學生論文: Doctoral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