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類行為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造成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其帶來的極端氣候對大自然的生態系統和人類系統產生諸多影響,除了增加對人類健康的危害(Hazard)外,也對環境生態造成嚴重威脅;近年來,減緩(Mitigation)在國際上成為各國關注的議題,台灣也在2015年推立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展現出與國際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有鑒於此,探討地方小尺度的碳排放的責任以及減緩地方能源消耗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成了本研究討論的核心議題。 本研究將以台灣本島346 個鄉鎮市區作為研究的空間單元,探討最終消費者在地方生活能源消耗方面產生的二氧化碳,將其視為地方應負擔的二氧化碳排放責任(Local Responsibility),利用政府公開資料並透過科學化方式檢視整體及地方不同發展程度下的碳排放熱點,模型中應變數涵?住商用電、交通運輸能耗及農林漁牧業用電,自變數則包含空間發展、交通運輸、社會經濟以及外部環境屬性四個面向,以此建立多元迴歸模型,並透過邊際及彈性分析指認出不同地區應著重的減碳熱點,本研究結果可做為地方未來於自己可控管之碳排放範圍內因應氣候變遷減緩的策略參考。 實證結果顯示,全台灣每人每年平均需承擔2 193 1kg的二氧化碳排放責任,在總體能耗碳排模型中,每千人汽車持有數以及每千人機車持有數的彈性明顯大於其他變數,每千人汽車持有數每增加1%,每年人均碳排放量會增加0 522%、每千人機車持有數每增加1%,每年人均碳排放量會增加0 199%;在交通能耗碳排放模型中,以每千人汽車持有數的彈性明顯大於其他變數,每千人汽車持有數每增加1%,每年人均碳排放量會增加0 979%,顯示控制此變數能帶來較佳的減碳責任效果;在家戶住宅能耗碳排放模型中,戶量及居住面積彈性較其他變數大,戶量每增加1%,每年家戶碳排放量會增加0 518%;家戶居住面積每增加1%,每年家戶碳排放量會增加0 248%;若從都市發展分群結果來看,都市地區若能從空間發展方面切入,應優先控制建築物覆?率、家戶住宅面積等且落實控制家戶每個成員的生活能源消耗;非都市地區則應優先主要控制私有運具的持有及使用、農林漁牧業方面的沿海魚塭的電力使用,在未來應轉型再生及綠色能源的使用,對於減少地方碳排放責任的將會有較顯著效果;若從是否有大眾捷運系統分群結果來看,有捷運地區應控制機車持有數量及其使用、無捷運地區應控制私有汽車數量及其使用,將對於交通方面的碳排放責任減少有較顯著的效果。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Development and Local Responsibility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宇鈞, 鄭. (Author). 2020
學生論文: Doctoral 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