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的特徵在於「名實不符」,此造成?多爭議,亦影響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甚鉅。在民法上適用過程中,須探究當事人約定之原因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始承認其法律效果之爭議。在稅捐案件中,稅捐稽徵機關應遵循稅捐法定主義原則及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納稅義務人之課稅事實。但是,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名實不符」之表徵,造成稅捐稽徵機關在認定稅捐實發生困難。因此,稅捐稽徵機關在認定課稅構成要件事實時,其應根據實際上最終經濟實質關係,抑或以法律形式的外觀認定,為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所衍伸之稅法爭議。 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本文將透過實質課稅原則之操作,探討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之納稅義務人實質稅負能力應如何判斷。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tive Taxation in Tax Laws: The Contract of Borrowing Other's Name fo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nd The Related Questions
湘閔, 徐. (Author). 2020
學生論文: Doctoral Thesis